湘潭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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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地区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前身为湖南省“第一个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长沙专区”,之后改称“湘潭专区”、“湘潭地区”,1983年2月8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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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第一行政督察区
- 民国26年(1937年)12月,设立第一行政督察区,辖浏阳县、平江县、临湘县、岳阳县、醴陵县、湘阴县、长沙县、湘潭县、宁乡县、益阳县共计10县,专署驻浏阳县;
- 民国29年(1940年)4月,湖南全省调整为10个行政督察区,宁乡和益阳2县划入第五行政督察区,第一行政督察区辖岳阳县、长沙县、湘阴县、临湘县、浏阳县、平江县、湘潭县和醴陵县共计8县,专署驻岳阳县。
[编辑] 长沙专区
“长沙专区”成立于1949年,辖岳阳县、长沙县、湘阴县、临湘县、浏阳县、平江县、湘潭县、醴陵县,治所湘潭县。
[编辑] 湘潭专区
- 1952年1952年9月24日,长沙专区改称“湘潭专区”,驻湘潭市。1952年11月13日,原衡阳专区所属茶陵县、攸县2县及原益阳专区所属宁乡县划入湘潭专区。湘潭专区共辖株洲和湘潭2市,岳阳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湘阴县、临湘县、浏阳县、平江县、 湘潭县、醴陵县、茶陵县和攸县12县;
- 1953年,湘潭、株洲2市改为省轄市,湘潭专区辖12县;
- 1958年,湘潭市划归湘潭专区,湘潭专区辖1市和12县;
- 1959年3月22日,望城县并入长沙县;3月31日,长沙县划归长沙市;湘潭县交由专区所属湘潭市领导,专区辖1市和10县;
- 1961年,由岳阳县析置岳阳市,属湘潭专区;自茶陵县复置酃县,湘潭县改为湘潭专区直属。专区辖2市、11县;
- 1962年10月30日,撤销岳阳市并入岳阳县;宁乡县划入益阳专区;专区辖1市、10县;
- 1964年9月22日,岳阳、湘阴、平江、临湘4县划入岳阳专区;专区辖1市、6县;
- 1965年7月10日,原属邵阳专区湘乡县划入湘潭专区;专区辖1市、7县;
[编辑] 湘潭地区
- 1970年“湘潭专区”改称“湘潭地区”;地区辖湘潭市及湘潭县、浏阳县、醴陵县、攸县、茶陵县、酃县、湘乡县共计1市、7县,行署驻湘潭市。
- 1980年2月2日,湘潭市升为省轄市。
[编辑] 地市合并
- 1983年2月8日,“湘潭地区”撤销,原湘潭地区部分县、市划入地级湘潭市(省辖市),其他县划出。撤销前辖浏阳县、攸县、茶陵县、酃县、醴陵县、湘潭县和湘乡县共计7县。
- 湘潭县、湘乡县划归湘潭市;
- 攸县、茶陵县、酃县、醴陵县划归株洲市;
- 浏阳县划归长沙市。
湖南省历史政区:专区(地区)、省辖市(地级市)、自治州 | ||
1949年 |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湖南全省分1个省辖市即长沙市,10专区。1个行政区即湘西行政区,下辖3个专区即永顺专区、沅陵专区、会同专区3个专区,另外7个专区分别为长沙专区、衡阳专区、郴县专区、常德专区、益阳专区、邵阳专区、零陵专区,湘西行政区。 | |
1960年 | 1960年,湖南省有2省辖市、6专区、1自治州(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
省辖市 | 长沙市、株洲市 | |
专区 | 湘潭专区、衡阳专区、邵阳专区、常德专区、郴州专区、黔阳专区 | |
1980年 | 1980年,湖南省有5省辖市、10地区、1自治州(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
省辖市 | 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湘潭市、邵阳市 | |
地区 | 湘潭地区、衡阳地区、邵阳地区、常德地区、郴州地区、黔阳地区、岳阳地区、零陵地区(即怀化地区)、益阳地区、涟源地区(即娄底地区) | |
1990年 | 1990年,湖南省有7地级市、5地区、1自治州(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
地级市 | 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湘潭市、邵阳市、常德市、岳阳市、大庸市(即张家界市) | |
地区 | 益阳地区、零陵地区、怀化地区、郴州地区、娄底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