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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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地区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前身为湖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之后改称“第四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常灃专区”、“常德专区”、“常德地区”,1988年1月23日撤销。常德地区撤销之前的辖域为新成立的地级常德市的辖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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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行政督察区
- 民国26年(1937年)12月,设立第二行政督察区,辖常德县、华容县、南县、安乡县、澧县、临澧县、石门县、慈利县、桃源县、汉寿县和沅江县计11县,专署驻常德县;其中澧县、临澧县、石门县、慈利县原属湘西绥靖公署第二区。
- 民国29年(1940年)4月,湖南全省调整为10个行政督察区,原第二行政督察区改称“第四行政督察区”,辖常德县、华容县、南县、安乡县、澧县、临澧县、石门县、慈利县和桃源县计9县,汉寿县、沅江县划入第五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常德县。
[编辑] 常灃专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常灃专区”,专区辖原“第四行政督察区”辖域,即常德县、华容县、南县、安乡县、澧县、临澧县、石门县、慈利县和桃源县计9县,治所常德县。
[编辑] 常德专区
- 1950年,8月29日,常灃专区更名为常德专区;10月19日,自常德县析置常德市、澧县析置津市市。专区辖2市、9县。
- 1952年,9月2日,撤销津市市并入灃县;11月13日,撤销益阳专区,原益阳专区所属益阳市及益阳县、汉寿县、沅江县、安化县、桃江县计1市5县划入常德专区。常德专区辖2市、14县。
- 1953年9月2日,自澧县复置津市市;常德专区辖3市、14县。
- 1962年10月30日,因复置益阳专区,常德专区所属益阳市及益阳县、华容县、桃江县、南县、沅江县、安化县计1市、6县划入益阳专区。常德专区辖2市、8县。
- 1963年5月20日,撤销津市市并入灃县。常德专区辖1市、8县。
[编辑] 常德地区
- 1970年常德专区改称“常德地区”,行署驻常德市。辖常德市及常德县、临澧县、澧县、安乡县、汉寿县、桃源县、慈利县、石门县计1市、8县。
- 1979年12月19日,自澧县复置津市市;常德专区辖2市、8县。
[编辑] 地改市
- 1988年1月23日,撤销常德地区、县级常德市和常德县,设立常德地级市,常德地区撤销后新设立的地级常德市辖原常德地区撤销前全部辖域。常德地区所辖县级行政区自1979年后直至撤销一直未变,即辖常德市和津市市2县级市,常德县、临澧县、澧县、安乡县、汉寿县、桃源县、慈利县、石门县计8县。辖区内因应地级常德市的成立对区划作了调整,地级常德市成立时辖将原县级常德市、常德县撤销,调整为2个市辖区即武陵区、鼎城区。地级常德市成立时所辖市辖区、县、代管市如下:
湖南省历史政区:专区(地区)、省辖市(地级市)、自治州 | ||
1949年 |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湖南全省分1个省辖市即长沙市,10专区。1个行政区即湘西行政区,下辖3个专区即永顺专区、沅陵专区、会同专区3个专区,另外7个专区分别为长沙专区、衡阳专区、郴县专区、常德专区、益阳专区、邵阳专区、零陵专区,湘西行政区。 | |
1960年 | 1960年,湖南省有2省辖市、6专区、1自治州(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
省辖市 | 长沙市、株洲市 | |
专区 | 湘潭专区、衡阳专区、邵阳专区、常德专区、郴州专区、黔阳专区 | |
1980年 | 1980年,湖南省有5省辖市、10地区、1自治州(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
省辖市 | 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湘潭市、邵阳市 | |
地区 | 湘潭地区、衡阳地区、邵阳地区、常德地区、郴州地区、黔阳地区、岳阳地区、零陵地区(即怀化地区)、益阳地区、涟源地区(即娄底地区) | |
1990年 | 1990年,湖南省有7地级市、5地区、1自治州(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
地级市 | 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湘潭市、邵阳市、常德市、岳阳市、大庸市(即张家界市) | |
地区 | 益阳地区、零陵地区、怀化地区、郴州地区、娄底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