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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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一般簡稱為政制改革或政改,是香港政府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治制度發展的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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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条文:
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
第六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
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立法会产生的具体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由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规定。
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第七條 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第三條 2007年以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2007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1]
(节选)(基本法附件一、二的内容)是否需要进行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立法会法案、议案表决程序的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
[编辑] 政改主要焦点
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中目前最主要的,就是香港的民主进程问题。而香港的民主进程,目前的焦点集中在香港行政長官和香港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上。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六十八條只在条文上规定:“香港行政長官和香港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规定,最终达到普选产生的目标”,何为香港的实际情况?以及如何做到循序渐进最终实现普选,在《基本法》和它的附件《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围绕着下一任期香港行政長官和香港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何修改,引起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立法会,香港各党派团体以及国内外各阶层人士广泛关注。
[编辑] 發展進程
[编辑] 2004年
1月7日时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宣佈成立香港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在維護一國兩制及恪守《基本法》的前提下,積極推動香港政制的發展。小組主要的工作,主要是深入研究有關政制發展的原則和程-{序}-,並徵詢各界的意見。小組先後發表數份報告書,報告草擬政制改革的進度。
1月10日,美國英國再次表態支持香港政改。香港數萬人元旦遊行支持政改。[2]
3月,李柱銘曾前往美國參議院的一個委員會,就香港民主問題作證。
4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當中的4個問題[3],包括:
- “2007年以後”是否含2007年;
- “如需”修改是否必須修改;
- 由誰確定需要修改及由誰提出修改法案;
- 如不修改是否繼續適用現行規定。
4月15日,香港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發表了《第二號報告》。報告交代在過去兩個多月收集公眾意見後,就《基本法》中關乎香港政制發展的原則問題的看法。[4]
5月11日,香港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就《基本法》中有關政制發展的法律程序問題,公布了《第三號報告》。當中羅列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的現行規定,並且說明可考慮予以修改的地方。[6]
7月25日,政協委員劉迺強認為當中央已經否決零七/零八年的雙普選後,仍然繼續要求普選等於與中央對抗。
12月15日,曾蔭權曾表示希望優先處理兩個選舉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但不能就普選時間表作出任何決定。他認為社會人士對此意見分歧,問題複雜,為了瞭解市民對有關問題的意見,不排除做全港民意調查。[7] 民主黨主席李永達形容政制專責小組四號報告書是「鳥籠諮詢」,民建聯卻表示支持,民主黨頓感失望。
[编辑] 2005年
4月7日,曾蔭權堅持要通過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就《基本法》53條有關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作出解釋。[8]
4月13日,政府回應《美國-香港政策法報告》,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再次確認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根據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發展民主,是中央堅定不移的一貫立場。」
5月13日,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就「第四號報告:社會人士對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意見和建議」為期五個半月的公眾諮詢正式結束,當局共收到超過四百三十份意見書。[9]
10月19日,香港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發表《香港政制發展第五號報告書》,就2007年香港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2008年香港立法會產生辦法提出具體的建議改革方案。香港政府打算根據報告的內容,於2005年12月向香港立法會提交正式-{文件}-,爭取議會通過政改建議。
10月28日一名署名“78歲的老伯”刊全版廣告爭取普選後,11月16日商人顧明均刊全版廣告支持政改方案,並質疑“78歲的老伯”是否真有其人。11月8日,這位無名氏以署名“信有明天的七十八歲老人”,再刊登全版廣告,內容指: “我已盡了一己力量,比我年輕的香港人,普選的希望在你們身上”。
及後香港的民主派、一些民間組織及網站(包括A45網上報、Radio71、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網勢力、民間人權陣線、支聯會、WM6471、RebuildHK、范國威議員網站、網政廿一、Cloudless、Pinocchio、風馬牛棚、戀之谷論壇、反軍國主義新聞網站、我們要民主、香格里拉、民主黨、香港民主發展網絡、女同盟、lovehkradio、香港彩虹、HIRADIO)等各方組織積極籌劃在12月4日舉行要求普選的大遊行。
11月4日,行政長官曾蔭權擔任策略發展委員會轄下的管治及政治發展小組的主席,討論如何在符合《基本法》下實行普選。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出席南區區議會會議,聽取區議員有關政改的意見。
11月13日,香港電台第三台所播出李卓人議員的「給香港的信」表示要求即時定出普選時間表。同日,政制事務局回應,認為這是不切實際的。
11月22日,合和實業主席胡應湘表示,若以遊行去爭取民主就是暴民政治,違反法治精神。
11月29日,李柱銘、單仲偕、陳偉業及張超雄與美國國務卿賴斯會面,討論香港政改及普選問題。
11月30日,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於晚上7時30分在香港3間電視台發表預先錄影的電視講話,希望立法會議員及市民支持政改方案。 [10]
12月2日,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和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深圳舉行座談會,邀請超過100位立法會議員及各界人士出席,直接聽取各黨派對政改問題的意見。被邀人士包括19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立法會所有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共43人。[11]
12月4日,由泛民主派籌辦的2005年爭取香港普選大遊行,由維多利亞公園遊行至政府總部。泛民主派表示逾25萬人參加。警方表示參加遊行的人數約有六萬三千人。遊行人士包含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女士。[12][13] [14][15][16][17]
12月6日,2005年爭取香港普選大遊行的主辦團體報稱遊行人數有二十五萬人,但根據港大學者及學生的兩項統計,推算出遊行人數約有七萬至九萬人,統計結果相差甚遠。[18]
12月7日,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在一二四游行结束后,自12月5日至7日进行了民意调查。结果显示:66%的受访者认为政改方案应该包括双普选时间表;49.9%的受访者表示总体接受现政改方案(比游行前下降8.9%),28.9%的人表示不接受(比游行前上升了5.3%);56.3%的人反对否决现政改方案,35%的人支持否决。 [19]
12月19日,陳方安生舉行記者會,公開要求行政長官曾蔭權向中央提議,最遲2012年落實普選。[20] 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中午宣佈將會分階段減少區議會內委任議席。在2008年減少1/3區議會委任議席,在2012年再減一半或全數取消,至2016年取消委任議席。[21]
12月21日,立法會恢復討論政改方案。在下午5時30分,有關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修訂案表決,支持的有34票,反對有24票,棄權有1票,因議案得不到全體三分二議員支持,議案被否決。[22] 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議案則在晚上11時55分表決,亦有34票贊成,24票反對,1票棄權,未能取得三份二議員支持被否決。 [23] 而两项方案的赞成票比率均为57.6%(34/59),和12月7日民意调查中反对否决的比率(56.3%)大致相同,这准确地反映了香港民意,即第5号政改方案的确没有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民意支持。
12月22日,許仕仁在凌晨舉行記者會,表示政改方案被否決違背民意,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及立法會議員李柱銘要承擔所有後果,引來教徒反響。[24]
12月22日,曾荫权说,过去数月我希望立法会议员可以送一份圣诞礼物给香港的民主发展。好可惜,我的愿望落空了。他说,理性上,我知道要以平常心去面对,但感性上我难免感到遗憾和失望。遗憾的是香港平白错失了一个向民主大步迈进的机会,失望的是今日立法会的表决,令市民对早日落实更民主、更开放的选举的期望落空。 [25]
12月22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发表谈话表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由于特区政府的议案未能在立法会通过,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将不作修改,继续沿用现行的办法。 [26]
12月28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在接见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时称,香港仍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27]
[编辑] 2006年
1月12日,曾荫权在立法会回答议员提问时表示,在他剩下的任期内,都不可能提出新的政改方案。[28]
[编辑] 香港政制發展第五號報告書內建議方案
[编辑] 建议方案全称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五号报告:二零零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零八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
[编辑] 2007年香港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建議
根據香港政府建議,選舉委員會的選舉委員人數將由800人增加至1600人,增加的選舉委員包括全港十八區區議員。
[编辑] 2008年香港立法會產生辦法
根據香港政府建議,香港立法會議席會由60個增加至70個,其中分區直選和功能組別各增加5席。分區直選方面,五個選區將各自增加1席;功能組別方面,區議會代表將由1席增加至6席。
[编辑] 是否在2007、2008年的後一輪選舉中實現普選或雙普選
香港政府建議中沒有提及。
[编辑] 影響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建議方案配合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否決了2007年及2008年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香港立法會的雙普選。
此外,由於區議員會自動成為可以選出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加上在立法會中有近六分之一的議席,令香港區議會的重要性和權力大大提升,並由專注地區事務變成可以影響香港整體的發展。
[编辑] 爭議
支持政府建議的人,主要認為有關方案已經增加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的民主成份。也是符合人大決定之下的最佳方案。支持者認為,如果政改方案不能獲立法會通過而要令政改原地踏步,會令全香港市民成為輸家。普選時間表及路線圖相對上重要性不及通過政改方案所得的好處。
反對政府建議的人,主要有以下三種訴求﹕
第三種訴求又衍生出兩種不同的反方案,包括﹕
- 只讓直選產生之區議員參與上述選舉。
- 取消委任區議員制度。
有些反對者堅持三項訴求都要得到實現,亦有些反對者只要求其中一項或兩項。
[编辑] 隱藏的陷阱
其實這一套政改方案,對泛民主派來說可算是一個陷阱。 政制事務局長林瑞麟在立法會提交草案時說:
“區議會功能界別採用何種投票制度,例如全票制或比例代表制,政府在現階段並無定案,我們已在小組委員會聽取各位議員的意見,我們樂意繼續聽取議員及公眾人士的意見,並會在處理《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時具體落實。”
憲制性文件“基本法”的修改,需要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大約四十席),包括這個政改方案。但《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只需要二分之一(三十席)就可通過。政改方案中表決結果的三十四席,是親建制派的議員。
現在說明一下,何謂全票制,在香港出現全票制比較顯著的是人大代表選舉,例如應選六席,有八百人投票。這八百人之中,每人可投六票(當然只可以投一票給一位候選人,每人最多可投給六個候選人)。
所以,結果總投出來的票是800人x6票=4800票。
以立法會現在只有一席的區議會界別選舉結果為例:
劉皇發(自由黨/親建制派):267票 鄺國全(民主派):126票 歐志遠(無黨籍):43票
如果按這個選舉結果去推算,親建制派的區議員獲得壓倒性的優勢,如果這267人,全把票投給親建制派指定的六位候選人,結果這六席全都由親建制派當選。
把地區選舉的五席,以民主派得到三席,親建制派得到兩席計算,那立法會的生態就會變成:民主派二十七席,親建制派四十二席,這就會大幅拉遠了席次差距。
在這個政改方案中,親建制派已經覺得自己權利受損,在政改方案通過前夕,政務司長許仕仁已經提出,如通過政改,將會在下屆區議會開始,慢慢削減區議會議席。
如果現在通過了這個政改,那麼政府就會亳無制約,當年二十三條如果不是激起五十萬人上街,恐怕當時的董建華政府仍會作少量修改,強渡關山通過。當年的二十三條國安法立法,只是本地立法,而非憲制性文件,只需要三十席就可通過了。而二零零三年的立法會中親建制派的席次,比現在至少多數席。
所以到時政府為安撫親建制派,制定選舉制度為全票制,那麼就算社會輿論以及民主派如何抗議也阻止不了政府。
[编辑] 各方表述
[编辑] 政府聲音
- 曾蔭權:“香港發展民主政制已經走到十字路口。若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香港的政制就可以朝向普選前進一大步。若立法會不幸否決政改方案,零七、零八年的政制將停滯不前。”“方案得來不易,特區政府已盡了最大努力”,呼籲議員“從香港政制的整體及長遠的發展著想,以民意為重,不會因他們個別黨派的執著,被迫整個政制發展要原地踏步。” 並在回應12月4日萬人大遊行時表示,會儘量完善政改方案,相信在有生之年定能見到香港普選。[29]
- 林瑞麟(十二月二日):我們依然維持第五號報告書裏關於○七/○八兩個選舉方案的建議。我們一直都說,因為要平衡各界別、各政黨的訴求,我們可以修訂的空間確實是很窄的。[30]
- 許仕仁:“我們就此議題已討論了一年多……正因方案充分反映民意,到目前為止,我們不認為有更改的需要。”[31]
[编辑] 支持者
[编辑] 反對者
- 劉慧卿表示,“我們在普選目標上立場堅定。若普選不能在2007-08年舉行,我們唯一可以接受是2012年。其他替代方案都是空話。” [32]
- 楊森說:“根本沒有妥協的餘地。這是政府對民主訴求採取的拖延政策,所以全部9位元民主黨議員將會投反對票。” [33]
- 李柱銘:(政改方案)“帶我們繞圈子”,並不是前進。[34]
- 李永達:方案的每一個內容未能滿足民主黨的要求,故民主黨會堅決反對方案。[35]
- 余若薇:……(政改方案)“原地踏步”……[36]
[编辑] 其他意見
- 胡錦濤對曾蔭權曾表示:香港的政治改革要在“穩步、扎實、有序”的基礎上進行。[37]
- 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很多香港人與美國政府相信,普選的目標是可以在下一輪的2007行政長官和2008立法會選舉中達到的。”[38]
- 香港城市大學政治學教授鄭宇碩:假如總是拒絕給一個確定的普選時間表,只是不斷地說,最終有一天會允許香港普選的,這說明中央政府沒有誠意。
[编辑] 表决结果
2005年12月21日,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因得不到香港立法会全體三分二議員支持,均在立法會上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