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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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表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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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軍艦旗}- |
假名 | ぐんかんき |
羅馬字 | Gunkanki |
軍艦旗是艦船表示所屬海軍的旗幟。英語是Naval Ensign(直譯為海軍旗)。政府船隻及商船等不會懸掛軍艦旗,因這是根據軍艦特權的限制。與陸軍所使用的軍旗(日本會毎一個連隊(-{連隊}-)授予一面連隊旗)差不多,但在國際法上使用及賦予的地位則不大相同。軍艦旗在戰鬥時也會作戰鬥旗使用,同時,與這個不同的國籍旗(-{こくせきき}-、Naval Jack)亦需在指定場合使用。
由於各國的法制不同,因此以下的軍艦旗有機會同是海軍旗。
目录 |
[编辑] 各國的軍艦旗
[编辑] 日本軍艦旗・自衛艦旗
1889年(明治22年)10月7日於海軍旗章條例中帝國海軍的軍艦旗確定為十六條旭日旗。波茨坦宣言接受後日本海軍解體,同時日本的軍艦旗亦不再存在。其後,隨著警備隊的創立,1952年(昭和27年)「警備隊旗」(白地的中央加上紅色的櫻花(-{サクラ}-),加上藍色的7個横間)制定。後來,經過議論,於1954年(昭和29年)6月自衛隊法施行令(昭和29年政令第179號)制定為與帝國海軍同樣規格的「自衛艦旗」。
自衛艦旗是根據自衛艦旗授與式由内閣總理大臣授予,而艦隻除籍後或改成支援船的區分變更的時候需要歸還。自衛艦旗與陸軍的軍旗(聯隊旗)在很多相似的地方,但在國際法上,自衛艦旗的主要功能是表示國籍,而聯隊旗是在編成時由天皇賜與的,是聯隊的象徴。由於聯隊旗不會有另一面,因此不容許老化及修理,和普通的軍旗不同。軍艦旗是消耗品,在艦内通常有多面備用,並要經常在當眼的地方懸掛。同時,不像軍旗需要在戰鬥中特別保護,因在砲火攻擊下一轉眼就可能消失。但如果軍艦旗在戰鬥中損傷,在盡可能的情況快速更換即可。
同時,艦首旗(首艦旗・國籍旗)為日章旗(国旗)並懸掛在艦首。而艦首旗不會在航海中懸掛。
- 自衛艦旗様式
- 縱横比 :2:3
- 日章的直徑 :縱的2分之1
- 日章的中心位置 :旗的中心靠左邊左邊6分之1的地方
- 光線的幅・間隔 :日章的中心每11.25度擴散
- 質地 :麻加尼龍
- 彩色 :白色底色,日章及光線為紅色
[编辑] 英國及舊英國殖民地的海軍旗
英國皇家海軍的軍艦旗是白旗(the white ensign)。白地加紅十字,在四分一的左肩上是國旗(英国国旗)。再者,藍地是海軍予備隊旗,而紅地的是商船旗。艦首旗與國旗同樣。
這種白旗型的軍艦旗被曾是英國殖民地的國家廣泛使用,作為海軍的軍艦旗。
英國海軍軍艦旗(the white ensign)。參考British ensigns(英語版)。 |
澳洲皇家海軍是英國型的,但沒有紅十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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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軍艦旗。 |
[编辑] 俄羅斯的海軍旗
成立俄羅斯聯邦後,帝政俄羅斯時代的海軍旗復活。俄羅斯海軍的艦首旗在明治33年當時的繪畫中出現。
[编辑] 美國海軍旗
美國海軍的軍艦旗與國旗(星條旗)相同。
美國海軍以前使用的海軍旗。 |
美利堅聯盟國1863年5月26日以後的軍艦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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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國的海軍旗
現在中華民国海軍的艦首旗(國籍旗青天白日旗)。 |
1912-1928年間中華民國海軍旗(五色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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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兆銘政權 - 軍艦旗是國旗與白十字的四分形状。
[编辑] 其他的海軍旗
德國的海軍旗,在國旗中央下配上鷲的紋章配合的形狀(Deutsche Marine)。 |
比利時海軍的軍艦旗。 |
大韓民國海軍國籍旗。軍艦旗是國旗(太極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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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海軍旗。 |
沙特阿拉伯王國海軍的國籍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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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軍艦旗的懸掛
軍艦在早上8時至日落的停泊期間或航海的時候,艦尾旗竿都會懸掛軍艦旗。
[编辑] 日本海上自衛隊
日本海上自衛隊禮式規則(昭和40年5月24日海上自衛隊達第33號)第21條(自衛艦旗懸掛及下降的場合),自衛艦需要定時懸掛及降下自衛艦旗,在指定時間10秒前以喇叭號令「注意-{(気を付け)}-」及後演奏國歌君之代(海上自衛隊與帝國海軍及陸軍是使用喇叭用的曲(喇叭譜),和陸上自衛隊及航空自衛隊使用的君之代樂譜的不同)1次,位於後甲板付近的艦橋上的當值士官需要對自衛艦旗舉手敬禮。艦橋及露天甲板的人,亦需要向自衛艦旗舉手敬禮,而其他地方的人需以立正姿勢敬禮。在岸上的海上自衛官如目睹自衛艦旗懸掛及降下,應停止動作,向該自衛艦旗敬禮。音樂隊乘坐的自衛艦,並與外國軍艦同時停泊,在定時懸掛及下降自衛艦旗並演奏「國歌」後,需以外國軍艦的首席指揮官的先任順序逐次向該國演奏其國歌1次。但在外国的港灣停泊時,需先演奏該國的「國歌」。自衛艦與外國軍艦同時停泊,在定時的懸掛及下降自衛艦旗的時候,如聽到外國軍艦演奏「國歌」,又或自衛艦演奏外國的國歌,艦橋及露天甲板的人需向自衛艦旗或該國的軍艦旗舉手敬禮,其他地方的人需起立及以立正姿勢敬禮。懸掛方式上,海上自衛隊與外國的海軍基本基本相同。關於海上自衛隊自衛艦旗相關的禮式,參考海上自衛隊之禮式。
同時,軍艦以外的船舶,對軍艦表示敬意時將懸掛的國旗半下敬禮(半旗)是通例。接受的軍艦半下軍艦旗還禮,其後,用信號旗打出「祈願航行安全」的訊息。
[编辑]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0條,是關於潜水船及其他水中航行機器。在沿岸國的領海時,必須在海面上航行,並懸掛起所屬的旗幟,如果懸掛起軍艦旗或同是軍艦旗的國旗,潜水艦則與其他軍艦無異,在沿岸國的領海時,無損其通航權。於2004年(平成16年),中國海軍的核子動力潛艇在不表明國籍的情況下潛航並侵犯了日本領海,因而自衛隊下達了海上警備行動。
[编辑] 參考資料
- 日本防衛廳訓令第14號
- 日本海上自衛隊禮式規則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