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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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1927年11月—),中国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名誉理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张思之生于河南郑州,1947年考入朝阳大学法律系。1949年2月,参加接管北平地方法院。195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以全优成绩修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主要课程"。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一年后,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改生涯。 1972年,结束劳改,入北京市垂杨柳二中教书。
1979年7月,张思之重返律师界,随即出任"江青四人帮两案"辩护小组负责人。1980年,出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主管业务,同时兼任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主任。1988年,创办《中国律师》杂志。
此后,张思之代理过多起政治刑事案件被告的辩护,他自称“我办的案件没有一件胜诉的”,但有人称他为中国律师界的良心,他的主要著作有《我的辩词与梦想》。
张思之律师代理的重大案件有:
- 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
- 1991年王军涛“颠覆、煽动案”;
- 1992年鲍彤“泄密、煽动案”;
- 1995年《民主与法制》记者董服民被诉“侵权案”;
- 2003年郑恩宠律师“泄密案”;
- 2004年代理"黎元江"案。